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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加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 多细分领域望获扶持
04/02.2018 基石国际租赁

1月15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和“十三五”规划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一行三会”、海洋局、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意见》围绕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了银行、证券、保险、多元化融资等领域的支持重点和方向,统筹优化金融资源,改进和加强海洋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在股权融资方面,《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涉海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要探索建立海洋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涉海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


在银行信贷方面,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金融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在业务权限、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有序推动民营银行常态化发展,提升对海洋经济重点地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结合海洋经济特点,加大涉海抵质押贷款业务创新推广。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深远海养殖及远洋渔业企业、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坚持有扶有控,重点支持列入“白名单”并有核心竞争力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明确加强涉海企业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坚持“环保一票否决制”。


在保险方面,强调规范发展各类互助保险,探索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机制,加快发展航运险、滨海旅游险、环境责任险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资金通过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投资力度。


在多元化融资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大型船舶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推动航运金融发展,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贷联动等模式在海洋领域的规范推广。支持涉海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推动航运金融发展,创新涉海套期保值金融工具。


《意见》提出,要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搭建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优质项目数据库,建立健全以互联网为基础、全国集中统一的海洋产权抵质押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涉海产权评估标准。


此外,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意见》也提出了三方面的政策保障,包括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从中选择海洋经济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区域,探索以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金融改革创新;以及鼓励海洋经济重点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统计监测和效果评估。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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