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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天津自贸区改革方案 重点关注融资租赁发展
29/06.2018 基石国际租赁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对三地自贸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进行部署,并提供指导意见。

在《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方案)中,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20年,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的发展目标。

《方案》在融资、企业征信、监管、税收等方面对融资租赁行业在天津自贸区的发展做出重点关注。

融资方面,《方案》明确提出鼓励保险资金支持租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鼓励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租赁项目跨境融资;支持租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企业征信方面,《方案》要求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推进企业信用等级信息跨部门共享,租赁公司介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助于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解决风控中企业信用查询痛点,为融资租赁租赁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便利。

《方案》还提出创新贸易综合监管模式,完善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标的物海关异地委托监管制度;在强化监管前提下研究融资租赁企业税前扣除政策;探索两家及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等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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