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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可质押一文看懂上交所三方回购交易新规
04/05.2018 基石国际租赁

导读


424日晚,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对即将推出的上交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模式进行规范。《暂行办法》确立了ABS可作为三方回购质押标的的事实,这更加印证了资产证券化将在未来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ABS业务也将更受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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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可用于三方回购质押


4月24日晚,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对即将推出的上交所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模式进行规范。《暂行办法》确立了ABS可作为三方回购质押标的的事实,这更加印证了资产证券化将在未来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ABS业务也将更收追捧。



针对ABS产品,“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三方回购将ABS产品标准化,只要达到“担保品”标准的都可以进入“8个质押券篮子”,具体的折扣系数参照大表。


8个质押券篮子


据Wind数据显示,目前交易所ABS中AAA评级占60%,AA+以上占比83%,其中优先A档(最高的优先档)几乎全为AAA,因此大多数ABS均可以获得8%-15%的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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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回购是什么


据了解,三方回购是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第三方提供集中、专业的托管、结算和担保品管理服务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第三方不作为中央对手方,对手方违约风险仍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在回购存续期间,正回购方的质押担保品托管在中国结算的专用账户中,并接受质押品篮子管理。

 

三方回购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由于实施质押券篮子管理,提高了标准化程度、缩短了交易流程,能够有效提高回购市场运行效率;二是第三方提供专业集中的质押券分配、逐日盯市等担保品管理服务,有助于降低对手方信用风险;三是正回购方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三方回购业务的融资主体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和履约能力。三方回购业务定位于为资本实力强、低风险的市场参与者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和现金管理场所。


三方质押与中登质押的区别

此处需要注意三方质押与中登质押的区别。

 

三方回购为质押式回购的融资补充方式,总体而言,三方回购更加便利高效。质押式回购和三方回购的区别主要是质押式回购存在中央交易对手,且债项评级要求较高。质押式回购不需要授信,交易对手制约相对较小。另外,质押式回购存在标准券折扣系数,以此满足质押担保和风险控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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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类型ABS符合担保品范围


《业务指南》规定三方回购的担保品范围为上交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包括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其中,资产支持证券的次级、已经发生违约或经披露其还本付息存在重大风险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不得用于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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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可以参与


三方回购的逆回购方,《业务指南》规定符合五个条件之一的机构投资者即可,实际上包括了几乎所有可进入交易所的机构和产品。


而对于正回购方,目前只能是“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含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的资产管理产品)”。值得注意的是,这意味着券商资管以及部分基金专户暂时无法使用ABS进行质押,而券商资管是除银行之外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最大的投资者。



三方回购的逆回购方为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即应当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条件

主要类型

具体范围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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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回购如何开展?


三方回购业务主要业务流程为:开户 → 备案  → 签订主协议  → 双方授信  → 交易。

 

具体可见上交所三方回购交易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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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可质押影响几何?


市场之所以高度关注ABS质押,主要原因在于三方回购新规规定,三方回购交易中,交易双方可以指定多个质押券篮子,由中证登依据相关规则自动选择质押券。这相当于ABS质押敞开了口子,无疑为ABS规划了一张潜力无限的蓝图,其成交量、接受度必将乘势而上、水涨船高。长远来看,对ABS来说是重大利好。


精彩分析观点


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

总体而言,三方回购的推出使金融机构多了一种融资工具,其流程较协议式回购更加简洁,交易成本也更低,质押券范围也更广,更为规范有保障,但有资格参与其中的机构受到限制,可能会对其成交量扩张与发展壮大造成一定的制约。


在如今的金融严监管格局下,《暂行办法》也确认了资产证券化将有广阔发展空间的事实,ABS业务将进一步受到各家资管机构的追捧,成为下一个业务竞争的焦点。


明明债券研究团队

三方回购模式兼具高效和灵活的特征。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ABS)的质押式回购以及协议式回购业务分别于2014年及2015年推出,此次新规的发布不仅规范了ABS三方回购业务的细则,也首次将ABS纳入质押券篮子。三方回购介于两者之间,标准及折扣率由质押券篮子统一划分,提高了交易结算的效率,同时第三方的介入可以帮助交易双方便利存续期风险管理、降低协商成本。


随着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改善,强劲需求有望拉动市场进一步扩容。长期而言,新规助力流动性溢价率压缩盘活存量资产,ABS市场关注度将继续提高,大概率进入供需两旺的阶段,但对于标的定价的趋势性影响还需进一步观察,内部的定价结构性分化或先一步展开。

来源:债市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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