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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
03/21.2016 基石租赁公司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重要部署,扎实推进基石租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京投公司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石租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党支部根据京投公司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租赁公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党员员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按计划推动落实。公司党支部适时向京投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租赁公司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根据京投公司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初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党员员工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力量的作用。公司党支部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和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纪检监察干部要协助好公司党支部抓好廉政建设,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内控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公司各项制度流程,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针对岗位变动和职责变化情况,同步更新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并按要求报京投公司纪委备案,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宣传,加强防控措施执行力度,形成动态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规范干部选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暂行办法》和京投公司关于选用干部的系列制度规定,做好干部选用工作,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公司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组织实施部门中层干部公开竟聘和部门员工双向选择工作,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优化。

六、做好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公司党支部领导和支持纪检委员发挥监督作用,认真做好线索办理,凡是收到涉及廉洁自律问题的信访举报线索,在做好线索登记的同时,一律移交京投公司纪检监察部统一办理。

七、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开展作风建设监督工作,对公司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作风建设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行为,将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上报京投公司纪委,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八、增强日常管理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所辖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各项法规的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从业教育,提出自律要求。公司党支部要依据管理权限,开展廉洁谈话,强调廉政要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九、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按上级党组织要求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加强对“三重一大”和选人用人制度的落实和监督,按规定落实党务公开和司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公司党支部书记、领导班子负责人要管好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规定,管好团队,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做廉洁从业的表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党章赋予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重大政治责任,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的意义。

公司党支部要按照京投公司党委、纪委的要求,落实好从严治党责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方面,切实增强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公司经营发展工作各个方面及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公司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协助支部书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当好监督者、执纪者、问责者。

公司党支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加强日常检查和民主评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将考核结果向公司人事部门通报备案,作为公司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员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业务工作,指导并督促分管部门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廉政工作与经营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做到党政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本办法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经公司党支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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