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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03/21.2016 基石租赁公司党支部

第一条 为加强租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京投公司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租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租赁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租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和党员员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业的工作情况组织考核,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租赁公司各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租赁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和党员员工。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执行《租赁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和《租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与租赁公司党支部、领导班子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2.班子成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一岗双责”、反对“四风”、践行“三严三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工作情况;

3.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并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支持、配合租赁公司党支部办理信访案件情况;支持、配合公司纪检监察干部和党风廉政监督员开展工作情况;

5.其它需要考核的事项。

(二)  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

1.遵守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协助公司党支部和领导班子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2.遵守租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立项、尽职调查、评审投放、租后管理等项目操作过程中按公司制度和规定程序办理情况;规范细化部门工作流程和查找部门廉政风险点情况;

3.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队伍建设、抓业务管理情况;签订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中具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部门是否发生“四风问题”、是否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情况;

4.对照有关廉洁从业、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其它需要考核的事项。

(三)党员员工考核内容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反对“四风”、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2.遵守租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租赁公司党支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个人廉洁从业、查找廉政风险点情况;

3.在岗位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和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发生“四风”问题;

4.对照党章和有关廉洁从业规定、廉洁自律要求,在述职述廉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5.其它需要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 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与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党员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日常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一)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1.自查自评。公司各领导班子成员对照考核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按租赁公司、京投公司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

2.民主测评。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安排,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表》,由公司员工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出评价。

(二)部门负责人考核

1.撰写报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按租赁公司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

2.民主评议。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公司各部门年度述职述廉工作,参加公司各部门述职报告会,听取该部门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汇报,发放《部门负责人廉洁从业民主测评表》,听取与会代表民主评议,考核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部门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党员员工考核

1.撰写报告。公司党员员工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按租赁公司规定的时限要求上报。

2.民主评议。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公司各部门员工述职述廉工作,参加公司各部门员工的述职报告会,听取党员员工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发放《党员员工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表》,听取与会代表民主评议。

第六条 考核评定

在考核检查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司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和党员员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写入租赁公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报告并报京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的结果作为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党员员工业绩评定、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

(二)在检查考核中,如发现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照《租赁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中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租赁公司党支部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二)本办法由租赁公司党支委扩大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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